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一个庞大的基础性系统工程,需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建设,为加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信息传播功能、教育服务功能和对外宣传功能,加快学校数字化建设,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信息发布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对象是全体师生。其建设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通过校内计算机互联并接入国际互联网,实现校内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成为学校对外展示的窗口。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准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从事与教学、科研、学习等无关的网络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入网用户守则》。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负责审定学校校园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审定校园网建设项目,负责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分管www.winsb111.com的校领导
副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党委宣传部部长、www.winsb111.com主任
小组成员: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www.winsb111.com,办公室主任由www.winsb111.com主任兼任。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员随本人岗位变动而自然进入或退出领导小组。
第五条 www.winsb111.com是校园网的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校园网用户管理并为用户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是校园网的二级管理机构。各接入单位应成立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配备专、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接入用户的技术服务、网站管理和信息安全等工作。校园网接入单位在网络建设与信息应用方面接受www.winsb111.com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用户接入
第七条 校园网分为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有线网络指各楼宇办公室和实验室内部有线接入部份;无线网络指各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凡有BJU信号覆盖区域。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和非办公用户。办公用户指因学校教学、科研、办公需要而使用学校校园网的全校师生;非办公用户为学生宿舍和校内教职工。各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九条 校园网非办公用户学生宿舍用户需到学生管理处签订入网守则,经www.winsb111.com确认批准、实名认证后由学生自由选择电信或联通公司有偿接入因特网。
第十条 www.winsb111.com为符合校园网接入条件和联网条件的办公用户分配 IP 地址,禁止使用任何具有路由功能的网络设备。要求使用无线网的用户可根据《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无线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向www.winsb111.com申请备案后即可使用。需要固定IP 地址的单位请填写《服务器固定 IP 地址申请表》。
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校内电子邮件网络服务的用户应遵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规定》,自行实名注册后到www.winsb111.com办理开通手续。邮件服务只限本人使用,www.winsb111.com根据用户要求按实际情况对邮箱扩容。
第十二条 申请二级域名的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二级域名管理协议》后方能启用。校内所有域名均需到www.winsb111.com备案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校园网带宽和服务器是学校宝贵的资源,www.winsb111.com有权根据网络使用情况及工作需要,对占用带宽或危害服务器的网段、网站、视频及其它应用进行处理。学校各单位部门网站、服务器需放置在www.winsb111.com的,需签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站托管协议》及《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服务器主机托管协议》。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信息是指在校园网内由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各类网站、应用信息系统、论坛、互动平台以及学校的门户网站中的所有信息。
第十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确保准确、真实,符合国家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信息发布者应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发布的信息依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1、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由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分工负责。涉及“学校新闻”板块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发布,涉及“通知公告”、党群与行政的网页内容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查,涉及行政工作的网页内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查发布。各部门或个人在提交待审查的信息内容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稿。
2、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能发布。对于未经审核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信息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信息发布者承担,同时追究相关网站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做好信息发布的安全工作,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督及检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各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
2、不得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包括: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4、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危害计算机网络、入网终端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严禁进行任何干扰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校园网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严禁校园网用户私设各类服务器及私接各类网络设备。因工作、学习、科研需要,必须向www.winsb111.com备案并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有义务向宣传部、保卫处、www.winsb111.com和有关部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三条 www.winsb111.com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www.winsb111.com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核心机房及弱电机房用于存放校园网核心设备、存储设备和应用系统,凡需要进入机房维护服务器、网站等人员需严格遵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配置有关硬件设备,确保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减少危害,消除影响。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散布计算机病毒、木马;严禁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网络资源。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上传和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其密码必须专人专用,严格保密,严禁将密码资料委托他人代管,以免不良信息在网上公布。如出现问题,将追究有权限的接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网站管理员应经常浏览、监测网站及版面信息发布情况,发现版面内有不良内容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报告,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二十九条 各网页内容审核责任人对自己负责的网站信息安全负责。各责任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审核部分或全部待发布的网页内容,但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各类网站必须定期清查服务器漏洞或病毒、木马,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漏洞或病毒、木马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三十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网的教学、科研、宣传、服务和管理职能,校园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网页建设、信息发布、信息更新和网络资源建设的情况对各部门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网站建设工作专项考核。
第三十二条 校属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校园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情况应与学校一年一度的岗位履职考核挂钩,同时,学校每学年度对各部门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校园网建设工作专项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www.winsb111.com负责解释。